委托检测合同5篇

时间:2024-07-02 12:02:42 分类:合同范本

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工具,能够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签署应该遵守国际贸易法和国内法律法规,下面是品读360小编为您分享的委托检测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委托检测合同5篇

委托检测合同篇1

一.承检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检毕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在检测工作开始前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测费用。测试结果如不合格,委托方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整改期内可免费复测试相关委托项目1次。

二.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测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用于检测的,并应确保样品可在国内外合法流通,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前向承检方说明。委托方向承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检测合同中声明。

四、对检测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签订本合同的委托方代表和承检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检测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

五.由承检方代为确定检测方法或需要偏离原定的检测方法时承检方需将代为确定的检测方法或所需的偏离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承检方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测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测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检测报告。

七.八.委托方对检测报告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向承检方提出。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或部分使用报告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检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九.委托方所需的检测报告数应在本合同中予以声明,对于超过规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应缴纳报告费用。报告一经发出,承检方如无错误不予修改。加盖承检方检测专用红章的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对复印后未加盖承检方红章的检测报告,承检方一律不予认可。

十.承检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承检方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

十一.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承检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测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检测合同。

十二.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承检方义务保管检测样品的期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后45天止。承检方有权在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后45天后,对推送方式为自取但未取走或邮寄失败的样品进行自由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承检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检测合同篇2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_)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大写:)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万元,一标段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整(大写: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联系电话:)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_]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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