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租赁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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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租赁合同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房屋租赁事项,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在乔司镇永西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房用途为 之用。
第二条,租房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约期限为 年。
第三条,月租金人民币为 元/平方,计 元/月。 共计年租金 元整。如承租人需提供发票,税金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租金支付期限, 承租人在支付租金之外,还需交给出租方租房押金 整,合同期满无发生《第九条》情形,金额返还押金,不计息。
第五条,出租人交房时间:日。
第六条,出租人房内装潢全部由承租人自己进行装修,如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将房内装修物品全部进行拆除,并恢复原样后交于出租房,如房屋装饰和拆除期间发生任何如空调外机因挂机不坚固,发生坠落等事件涉及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自己应单独开户去有关部门办理用电及电表安装手续,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向有关部门交纳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于每月按时上缴出租人,水费 /吨,电费元/度。如供水,供电部门调价则双方也作调整,如因以上事件产生的任何纠纷,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因该出租房在生活区内,如承租方营业时发生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等纠纷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引起停业整改等事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责任。
第七条,承租人负责支付所承租房屋的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和经营的国家税金﹑工商管理等费用。
第八条,承租人负治安消防﹑卫生防窃等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应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按约定交付租金三十天以上;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在人民币叁仟元以上;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房用途﹑装修及转租。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因承租人违约本合同第九条时,承租人应在三十天内将租房无条件归还出租人,超过三十天后,出租人有权将租房室内一切财物作无主处理,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则承租人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无须退还全年租金及租房押金。若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无须支付全年租金。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承租人并重新签定合约。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余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承租方只享受设备搬迁费用,其余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拆迁,并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当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房屋租赁合同篇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郑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维修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郑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若发现乙方出现转租情况可即时解除此合同。按照违约处理。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