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的工作总结7篇

时间:2024-10-02 15:01:04 分类:工作总结

不管自己在什么时候都是需要写工作总结的,现在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所以工作总结很是重要,以下是品读360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催收的工作总结7篇,供大家参考。

催收的工作总结7篇

催收的工作总结篇1

信用卡是银行定位于个人的一种消费信贷工具,它与银行其它信贷产品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

1.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财产抵押,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

2.信贷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因此需要规模化经营;

3.信用额度一次授信,可以在不确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部分使用,在按约定归还贷款之后,信用额度自动恢复即可再用,又称“循环信用”。

由于信用卡从业务性质上来看,在被持卡人使用后,如果没有遵守协议,到期或逾期未能归还贷款款项,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它与公司机构信贷业务、一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样,均属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的范畴。因此无论是针对因经济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归还的贷款款项,还是针对企图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款项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内信用卡风险增长的原因

随着近年来国内信用卡市场爆发式的发展,很多发卡机构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通过“跑马圈地”的方式,不断降低发卡门槛以吸引客户申请信用卡,从根源上造成了大量“风险卡”的出现。

其一、“重复授信”现象严重。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参考持卡人持有的他行信用卡办理本行信用卡的“以卡办卡”方式向持卡人重复发卡,造成一人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而形成了“重复授信”、“累加授信”的现象极其普遍。一旦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出现不良波动的时候,就会因为使用的信用额度超过了收入能力很容易形成信用风险;

其二、盲目发卡蕴含潜在风险。为了卡量的增加,发卡银行降低信审标准,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条件以及偿还能力的评估标准也随之降低,动辄就会给予数万元的授信额度,丝毫不顾忌申请人潜在的信用风险。

其三、信用卡成为融资工具。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手段,可用于个人股票投资,偿还房贷月供,甚至演变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将信用风险之外的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周期因素引致信用卡产品中,这意味着信用卡业务形成了比一般商业贷款更高的信用风险。

其四、信用卡犯罪所引发的欺诈风险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表面上看,信用风险的膨胀是由于持卡人不成熟的消费心理,甚至是不健康的消费文化所造成的。然而从本质上分析,则是由于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利益驱动下,只从自身经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会更多地宣传办信用卡、用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所谓“好处”,并且采取多种刺激手段来吸引申请和使用,却几乎没有提及用卡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所在,更不会触及过度信贷消费的危害性。鼓励办卡、鼓励信贷消费的信息更是如潮水一般涌向持卡人,办卡积分/礼品奖励、消费积分、分期付款、优惠购物等等信息,可以说是每时每刻地对部分缺乏自制力的持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诱惑,很容易造成冲动性消费,而逐渐滑向了“卡奴”,

其中一部分因为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就会逐渐形成信用卡“坏账”。正是这一系列的原因,为信用卡不良贷款率的迅速增加埋下了伏笔。

二、国内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的背景

随着信用卡的发卡量不断地攀升,信用卡逾期不良贷款的风险也日趋加大。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xx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不断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略有上升。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0%,占比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央行还首次在相关报告中提醒发卡银行“在大力推进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警惕信用卡逾期未偿金额持续上升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与公司、个人消费信贷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催收相比,信用卡的不良贷款金额较低、数量较多、持卡人分布范围广,且无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品可以弥补所欠账款等特点。发卡银行针对信用卡逾期不良贷款的催收压力由此可见一斑,各家发卡银行通常根据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的长短,采取客服提醒持卡人还款方式,以及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提醒、协商和诉讼等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进行催收欠款。

由于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的催收能力逐渐无法适应信用卡逾期账款日益增长的速度,发卡银行出于加快逾期账款回收期限,以及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借鉴国际通行手段,将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房屋贷款、小额信贷为主)的逾期债权催收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目前绝大多数的发卡银行都隐隐藏藏地采用了催收外包的模式进行催收。然而,由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过对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以及“讨债行为”的禁止性文件,而这类第三方催收公司大多数都是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讨债公司”,既没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牌照,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理,从这几年的`情况中来看,催收外包业务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还出现过催收公司员工打伤持卡用户的恶性案件。20xx年5月8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信用卡追欠业务外包监管难》一文,该文披露了信用卡催收外包公司所采用的种种恶劣手段。最近几年在各类报刊上刊登的类似文章已经屡见不鲜。

这种催收外包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成本压力,加快了催收回款的速度,但是由于催收外包公司与银行是按催收回款金额进行佣金结算,催收外包公司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向欠款人催收;同时由于银行无法直接管理催收外包公司,也就对催收外包公司的行为难以控制;第三,催收外包公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违法违规的催收手段经常发生,发卡银行因自身利益关系,只要不引发客户投诉,对此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有纵容之嫌。实际上,催收外包业务一旦开展不慎,将会给银行的声誉,乃至于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发卡银行在采取催收外包业务时一定要谨慎。

三、目前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现状

从目前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1.催收外包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性

信用卡催收外包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是否拥有合法性一直引发社会的质疑。信用卡用户透支后,银行与用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对此,银行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但是在委托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予以书面授权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然而目前除了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都具有银行正式授权外,银行出于对催收外包公司行使不法催收手段可能引发的对银行声誉影响的顾忌,一般都不与催收外包公司进行正规的书面授权。催收外包公司在向信用卡用户催收时,由于用户因透支逾期本来就理亏,也不会主动要求催收外包公司出示银行的书面授权,这也为催收外包公司的“非法性”进行了掩盖。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

《催收的工作总结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文章

相关内容

分类

关闭
付费查看全文和复制
限时特价: 5元/篇原价10元
在线支付
联系客服
复制成功!
付费成功后,若无法使用请联系客服 微信号:bigfish5135 打开微信
在线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30 周六 9:00-12:30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如您已付费,请耐心等待,切勿二次付费。
支付成功 已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